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石嘴山:查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日前对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不断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1、石嘴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韩学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工程承包人吃请问题。2012年至2016年,韩学智在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多个工程承包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香烟、羊肉等财物,价值共计43100元,并在市农发办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给予了帮助和关照。期间,韩学智还多次接受市农发办工程承包人吃请,并由承包人支付相关费用。2015年,韩学智安排工程承包人陈立华、崔净为其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共计16000元。韩学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撤销其石嘴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岗位等级由事业专技五级降为专技十三级,违纪所得共计59100元收缴并上缴财政。
2、大武口区园林农牧水务局水利工作站副站长于静及部分工作人员多次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游玩、违规将防汛物资借给私人使用等问题。2015年5月,于静与工作人员马建明等人接受大武口区兴民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一期工程中标单位宁夏成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邀请,到贺兰山王泉沟游玩,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2016年“五一”期间,于静与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马建明、周淑玲、闫金龙等人接受二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中标单位重庆新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到贺兰山滚钟口和镇北堡影视城游玩,并接受该公司宴请。2017年5月,大武口区园林农牧水务局、水利工作站有关领导与防汛物资管理人员马建明违反纪律规定,将水泵及发电机等防汛物资借给私人使用。于静、周淑玲、闫金龙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马建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平罗县崇岗镇崇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俊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刘俊以培训学习为名,组织在任和卸任村队干部13人、村民4人共计17人分2批次到云南旅游,花费共计60800元,其中向个人收取20800元,其余费用由刘俊虚列工程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41200元(含开票税款1200元)支付。刘俊和崇胜村妇代会主任李佳、时任党支部副书记顾占兵、时任村监会主任冯占祥、原党支部书记李凤云参与了此次旅游。刘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佳、顾占兵、冯占祥、李凤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旅游费用收缴并上缴财政。
4、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程娟、副主任李宁、工会主席孙秀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5月,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了和驻地企业宁夏天地奔牛实业有限公司工会搞好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程娟与副主任李宁、工会主席孙秀国共同在大武口区亚克西餐厅组织宴请宁夏天地奔牛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工作人员闫志民等人,宴请费用1420元在单位报销。程娟、李宁、孙秀国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宴请费用责令3人予以退赔。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在正风肃纪高压之下,仍然还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随意践踏纪律“底线”,受到纪律的严惩,可谓自作自受。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典型问题为鉴,引以为戒,警钟常在耳边敲,筑牢拒腐“防火墙”。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始清理,一项一项对照拉出清单,详细登记造册,列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常抓不懈,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纠正“四风”,以扎实有效的治理成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持续抓节点、抓督查,抓查处、抓通报,对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石嘴山市纪委监委)